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用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2年09月12日 10:52 点击:[]

为进一步完善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建设,加强评审专家管理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的规定,现将我厅2022年度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用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审专家聘用工作安排

1、专家选聘工作

选聘专家报名时间:9月15日-10月15日

选聘专家集中考试时间:10月16日-10月31日

选聘专家集中补考时间:11月16日-11月30日

申报类别:本次专家选聘采用专项征集,专项征集品目范围见附件2

申报条件:满足《办法》第八条规定

申报程序:按照《办法》第九条规定执行,选聘人员登录“湖南省政府采购网”专家库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申请(申请流程详见“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待市州初审后,经财政厅复审、终审后进行集中考试。

2、专家续聘工作

续聘专家考试时间:10月1日-10月15日

续聘专家补考时间:11月1日-11月15日

申请条件:评审专家的聘期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到期的;满足《办法》相关规定的;满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经申报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认证通过人脸识别照片。

申请程序:续聘人员登录“湖南省政府采购网”专家库管理系统进行身份照片上传认证,待市州初审通过后,申请续聘进行集中考试。

二、注意事项

1、本次聘用工作采取线上闭卷考试,考试设置60分钟,100道题,80分及格。每人总共两次考试机会,未及时参考或考试不通过,可选择参加培训后进行补考。

2、本次考试开启人脸识别的防作弊设置,人脸识别环境检测通过后才可进行考试,全程动态监控。考试过程中替考、助考等作弊行为一经核实,成绩作废,取消考试资格,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3、续聘专家的聘期在2022年11月15日之前到期的,聘书有效期延期至2022年11月15日,不再另行颁发电子聘书。参加考试合格后,可申请从2022年11月16日起续聘两年;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自2022年11月16日起即自动解聘。续聘专家的聘期在2022年11月16日至2023年7月31日之间到期的,参加考试合格后,可申请自聘期到期日起续聘两年;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聘期到期日即自动解聘。

4、续聘专家和选聘专家如未及时参加集中考试或考试未通过,均可在相应集中补考时间前,自愿选择参加线上培训补考。

5、聘书有效期两年,下载打印一次聘书,使用期限从下载之日起,一个月有效。如需再次使用,可再次打印。

6、涉及培训考试网站问题请致电010-88589100-801,13811261292(同微信),13811911357(同微信),13811260863(同微信),18518328961;其他问题请致电0731-89761531。

附件:1、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2、2022年度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专项征集品目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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