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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严禁在建筑内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充电的通告

    日期:2022年06月17日 来源: 作者: 关注:次

    根据公安部下发的《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要求,校园内禁止各类电瓶车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地下停车场、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充电。对违反规定,引起火灾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二级学院、行政部门、服务机构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通告》执行。

    特此通告!

    保卫处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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