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学院

关于开展刘习明奖助学金、索菲亚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2016年05月10日 07:18 点击:[]

一. 评选对象

2013级本科、2014级全体学生。

二. 参评条件

1、刘习明奖助学金

(1)遵纪守法,品德优异。家庭经济困难(有贫困证明复印件)。

(2)2014级大一学年、2013级大二学年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综合测评班级前50%。

(3)本年度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者(第一排名)、本年度作为先进典型获得新闻媒体报道者等优先获评。

(4)本年度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励者不得再次申请。(备注:附一院、附二院奖学金结果校级层面还未出来,如果在5月10日前结果可以出来,将自动从本奖学金评选结果中退出。)

(5)必修课无不及格课程,未曾受过各级处分。

2、索菲亚奖学金

(1)遵纪守法,品德优异。

(2)2014级大一学年、2013级大二学年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综合测评班级前30%。

(3)本年度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者(第一排名)、本年度作为先进典型获得新闻媒体报道者等优先获评。

(4)本年度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励者不得再次申请。(备注:附一院、附二院奖学金结果还未出来,在5月12日前结果出来,将自动从本奖学金评选结果中退出。)

(5)必修课无不及格课程,未曾受过各级处分。

(6)2016年4月27日晚索菲亚团体辅导签到人员有资格申报。

三、评选办法

1、名额分配及金额

刘习明奖助学金2013级10名,2014级12名。1000元/人。

索菲亚奖学金2013级11名,2014级9名。1000元/人。

2、评选方式

(1)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刘习明奖助学金申报表》或《索菲亚奖学金申报表》,双面打印1份。

(2)两类奖学金不能重复申报。

(3)5月2日中午12:00前将《申报表》、获奖证书复印件(只需要获奖证书)交负责人处,刘习明奖助学金需要另附家庭情况证明。逾期不候。

(4)评选结果将于5月10日前公布。

资料收交联系人:周慧敏 18390878930。

护理学院学生科

201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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