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我校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通知

2016年03月08日 00:00 点击:[]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于2015年11月联合印发的《关于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为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志愿兵役,提高部队士官人才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决定自2015年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我校为具体做好2015年高校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范围及标准

  从2015年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国家资助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以下简称高校学生),是指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

  二、申请与审批

1.直招士官的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在首页点击“直招士官报名”,完成用户注册并登录报名页面(已经注册的学生直接登录),点击左侧栏“直接招收士官”或“定向培养士官”按钮进入并补填相关信息后,直接打印《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注:申请表为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申请表中的学生银行卡必须与申报学生姓名统一且必须为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家长信息准确齐全。

2. 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将《申请表》交至学校财务处及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财务处负责审核其学费是否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和实际缴纳金额填写,不得包括学校收取的住宿费、书费及其他杂费(行政楼113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及有关信息的真实性审核,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相应栏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第二办公楼 206室)。

3.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县级征兵办核实入伍情况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本人或委托人。

4.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因故丢失的可向入伍地县级征兵办补办)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5.学生资助中心在收到各学院汇总的加盖学生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公章《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三、2015年首批资助对象

根据文件规定,从2015年7月1日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含定向生)施行国家资助。首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对象有三类:第一类是2015年8月1日直接招收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第二类是2012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士官培养、2014年12月入伍实习、2015年7月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高校毕业生,第三类是2013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培养、2015年12月入伍实习已拿到正式入伍通知书的高校学生。

四、报送材料

1、学生报送的材料包括:《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双面打印 2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2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2份)

2、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3月20日

今年是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政策实施的第一年,希望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这一国家资助政策,认真组织好2015年度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的申请、填报、审核及材料汇总报送等工作。

学生工作处

2016年3月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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