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教育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测评总纲】
一、综合测评每个学年进行一次,由院学生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综合测评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排名。
二、学院学生管理科联合后勤管理科及教务科的相关老师组成综合测评委员会,由测评委员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国际教育学院所有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工作。
三、学生综合测评包括两部分:德育测评和智育(学习成绩)测评。
四、综合测评成绩向学生公布,学生可在公布后一天内向考评小组查询。学生对查询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综合测评委员会投诉,由学生管理科五天内组织复核并将结果通报给异议学生。
五、学生综合评分作为学生总结鉴定、奖学金评定及年度评优的重要依据。
【测评方法】
综合测评指标体系分为两部分:德育素质测评部分和智育(学习成绩)测评部分。总分计算方法如下: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 德育测评分×30%+智育测评分×70%
2、德育测评分= 德育基础分(30分)+ 德育加分 — 德育扣分
3、智育测评分= 学生平均成绩=∑(每门功课成绩×相应课程学分)÷∑每门课程学分
4、根据综合素质测评分总分,排名前10%可评为优秀,前30%可评为为良好。其中德育测评分低于18分的同学将在期末由学生管理科进行约谈,学生需提交检讨书或保证书。
5、每年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将书面通报学生家长。
【测评细则】
一、德育测评:德育测评主要评估学生日常行为表现,基础分为30分,上不封顶,下不设限,允许出现负值。由每个班级班主任根据学生各方面日常行为表现对每位学生评分。德育加减分项目根据《国际教育学院本科学生德育加减分细则》(见表1)进行。
二、智育(学习成绩)测评:学习成绩(G)以学生平均成绩计分。其计算公式为:G= (Xi×Yi)总和/ Yi总和。其中 :
Xi—参加测评的每门功课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形式)。
Yi—相应功课的学分数。
表1-国际教育学院本科学生德育素质测评评分细则
项 目  | 
         内 容  | 
         加/减分标准  | 
         备 注  | 
        ||
加 分 项 目  | 
         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如义务献血、捐献骨髓)  | 
         1分/次,最高2分;骨髓5分/人次  | 
         |||
参加校、院组织的公益活动  | 
         1分/人次,最高2分  | 
         ||||
为配合学院或学校工作,参与老师指定的活动  | 
         2分/次,每年最多可获得6分  | 
         ||||
代表学院,参加校级文体活动或比赛  | 
         2分/次,每年最多可获得8分  | 
         参加+2分,获奖再+1分  | 
        |||
代表学院,参加学校文体比赛,并获得名次的  | 
         1分/次  | 
        ||||
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  | 
         1分/次,每年最多可获得6分  | 
         参加+1分,,获奖+1分,协助组织再+1分  | 
        |||
协助学院工作,帮助组织、策划活动  | 
         1分/次  | 
        ||||
在学院组织的活动中获奖  | 
         1分/次  | 
        ||||
获得HSK四、六级证书  | 
         分别加6分、8分  | 
         一证只加一次分  | 
        |||
获得文明寝室流动红旗  | 
         1分/次,每年最多可获得5分  | 
         鼓励奖不能加分  | 
        |||
担任班干部  | 
         班长  | 
         最高12分  | 
         学院老师根据班干部工作表现决定具体加分数值。  | 
        ||
副班长、班委会成员  | 
         最高10分  | 
        ||||
小组长、值日生等其他班干部  | 
         最高8分  | 
        ||||
荣誉证书  | 
         国家级比赛或评优评先  | 
         一等奖12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8分  | 
         集体项目加分减半,一证只加一次分。  | 
        ||
省级比赛或评优评先  | 
         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 
        ||||
市级比赛或评优评先  | 
         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  | 
        ||||
减 分 项 目  |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组织或活动,组织非法游行示威或集会  | 
         -40分  | 
         |||
张贴大字报,散布谣言,利用各种媒介传播不健康言论  | 
         -10分  | 
         ||||
违纪处分  | 
         留校察看  | 
         -40分  | 
         处分决定以学院行文为准。  | 
        ||
记过  | 
         -30分  | 
        ||||
严重警告  | 
         -20分  | 
        ||||
警告  | 
         -15分  | 
        ||||
通报批评  | 
         -10分  | 
        ||||
不按正常程序,向校内外反映情况  | 
         -10分/每人次  | 
         ||||
聚众赌博、打架、吸毒  | 
         -40分/每人次  | 
         ||||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自离校的  | 
         -10分/次  | 
         ||||
开学逾期未归、节假日外出无正当理由未按时返校  | 
         -2分/天  | 
         ||||
查寝时无正当理由未在宿舍  | 
         -2分/次  | 
         ||||
无故不参加规定的活动或迟到、早退(如班会等)  | 
         缺勤-2分/节,迟到、早退-1分/次  | 
         ||||
上课旷课,迟到、早退  | 
         旷课-2分/节,迟到、早退-1分/次  | 
         ||||
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 
         -20分  | 
         ||||
违反学院作息制度影响他人学习或休息  | 
         -2分/次  | 
         ||||
未经学院批准在校外租房  | 
         -20分  | 
         ||||
违反学校用电安全规定,乱拉电线或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  | 
         -10分/次  | 
         ||||
寝室卫生检查不合格  | 
         -5分/每人次  | 
         ||||
破坏消防栓、多媒体等公共设施,转动、遮掩、破坏摄像系统  | 
         -10分/每人次  | 
         ||||
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尚未达到处分标准,给予口头批评的  | 
         -5分/每人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