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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助学贷款申报及程序

2014年09月10日 07:13 点击:[]

1、一贷款受理部门:借款人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2、准备材料:准备齐全上述贫困、身份证明材料、某银行存折后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

3、审核材料: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复印件需要两份、申请表和某银行账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4、签订合同: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授权某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特别提醒,合同中请填写存折账号,账号务必填写准确,如因填写错误造成贷款无法汇划,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5、合同回执寄返: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从2011年起学生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6、贷款发放与支付:根据合同约定,邮储银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账户。7、偿还贷款:借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负责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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