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党和政府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设立的奖励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奖励对象: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方具备申请资格。七年制本硕连读学生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第六、第七学年)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评审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全年无不良行为和违纪现象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撤销前不得参评;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选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在本年级本专业位于前三,平均学分绩点3.5(含)以上,所有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五)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未进入本年级本专业前三,但位于前十,且在其他方面特别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评审时间:每年十月份启动,10月31日前完成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