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党和政府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困难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设立的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奖励对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包括第二学士学位)中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评审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选学年度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医学类专业的学生,必修课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或单科成绩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10%),非医学类专业的学生,必修课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或单科成绩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10%),选修课无不及格课程,体质健康测评达标;
(五)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六)本年度已获得的学校评定资助款(无论何种途径)累计超过5000元的家庭困难学生不得再申报励志奖学金;
(七)评选学年度综合测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20%之内。
评审时间:每年9月份启动,10月31日前完成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