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党和政府为关怀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
资助对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包括第二学士学位)中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评审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必修课和选修课无不及格课程;
(五)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贫困学生,生活俭朴。一等助学金原则上只能在特困生中评选;(六)本年度已获得学校评定的资助款(无论何种途径)累计超过5000元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助学金。
评审时间:每年9月份启动,11月15日前完成并上报。